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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厂区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厂区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厂区消防服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服务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厂区消防服务 1、投标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维保临时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一个同类型消防外包服务项目或保安外包服务的合同业绩。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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