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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金山(枫泾)建安数据中心变配电及油机建设项目、西区真光局市电扩容工程、高东局市电扩容工程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ZB20171408,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配合金山(枫泾)建安数据中心变配电及油机扩容建设项目,在金山(枫泾)建安数据中心安装8台10/0.4kV 2500kVA干式变压器;为配合西区真光局市电扩容工程,在西区真光局2台10/0.4kV 2500kVA干式变压器;为配合高东局市电扩容工程,在高东局安装2台10/0.4kV 1600kVA干式变压器。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台) 安装地点
1 干式变压器 10/0.4kV 2500kVA 8 金山(枫泾)建安数据中心
2 干式变压器 10/0.4kV 2500kVA 2 西区真光局
3 干式变压器 10/0.4kV 1600kVA 2 高东局辅楼一层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50 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也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分销模式进行销售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2.1.6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及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1.7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2.1.8制造商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15年1月1日-至今)干式变压器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5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