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地香湖湾1号地块高压(10KV)配电柜、低压(0.4KV)配电柜、配电表箱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绿地香湖湾1号地块高压(10KV)配电柜、低压(0.4KV)配电柜、配电表箱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梅河路东侧、黄海路北侧(1号地块);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高压(10KV)配电柜、低压(0.4KV)配电柜、配电表箱的材料采购、制作加工、成套组装(包括工厂及施工现场成套组装)、包装、运输、验收、质保等工作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元器件的采购、柜(箱)体的制作、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组装、包装、运输、装卸车、配合调试、检测、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负责配电柜(箱)其他专业模块、仪表等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的预留、开孔等工作;自行负责与周边施工单位、居民之间关系协调及处理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 供货周期: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任务,并满足现场安装进度的要求;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质量合格,成套配电柜符合郑州市供电部门对元器件及成套柜的品牌要求,所有设备及元器件满足郑州市供电部门备案要求。所有配电箱、配电柜保证通过郑州市供电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2投标人有完善的自有售后服务体系,有经过培训有资质的自有安装调试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提供承诺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2份(以合同原件以及供货款发票底联为准,并附甲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4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及其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注册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生产厂商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6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同一品牌设备(或不同品牌设备制造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关系)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申请人;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查询页(盖公章的复印件);
3.9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应为具备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的企业,投标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机构)鉴定,具体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高低压开关柜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认证;
(2)高压开关柜通过“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3)低压柜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3C强制认证;
(4)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生产许可证;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地香湖湾1号地块高压(10KV)配电柜、低压(0.4KV)配电柜、配电表箱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绿地香湖湾1号地块高压(10KV)配电柜、低压(0.4KV)配电柜、配电表箱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梅河路东侧、黄海路北侧(1号地块);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高压(10KV)配电柜、低压(0.4KV)配电柜、配电表箱的材料采购、制作加工、成套组装(包括工厂及施工现场成套组装)、包装、运输、验收、质保等工作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元器件的采购、柜(箱)体的制作、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组装、包装、运输、装卸车、配合调试、检测、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负责配电柜(箱)其他专业模块、仪表等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的预留、开孔等工作;自行负责与周边施工单位、居民之间关系协调及处理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 供货周期: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任务,并满足现场安装进度的要求;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质量合格,成套配电柜符合郑州市供电部门对元器件及成套柜的品牌要求,所有设备及元器件满足郑州市供电部门备案要求。所有配电箱、配电柜保证通过郑州市供电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2投标人有完善的自有售后服务体系,有经过培训有资质的自有安装调试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提供承诺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2份(以合同原件以及供货款发票底联为准,并附甲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4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及其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注册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生产厂商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6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同一品牌设备(或不同品牌设备制造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关系)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申请人;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查询页(盖公章的复印件);
3.9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应为具备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的企业,投标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机构)鉴定,具体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高低压开关柜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认证;
(2)高压开关柜通过“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3)低压柜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3C强制认证;
(4)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生产许可证;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