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EBSY-JS-05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四电系统集成(含四电房屋)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京沈客专项目部。本项目房建部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地处华北地区的北京市、河北省和东北地区辽宁省。线路自北京星火站始,沿京承高速公路向东北延伸经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锦州市,到达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至沈阳站止。线路运营全长696.8公里,其中北京段长度98.4公里、河北段长度191.6公里、辽宁段长度406.7公里;全线正线桥梁307.7公里/220座,占线路建筑长度44.3%;隧道227.8公里/95座,占线路建筑长度32.8%;设车站20座。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 根据集团公司施工任务划分,由我沈阳分公司京沈客运专线项目部施工的范围为省界至朝阳北(不含)段,里程范围DK283+961—DK415+640,正线全长131.679公里,涉及3站4区间的电力、牵引供电、四电房屋及相关工程; 管段正线路基长度36.913公里,占线路长度28%;中桥以上桥梁共49座,长度42.14公里,占线路长度32%;隧道24座,长度52.58公里,占线路长度40%。管段共设车站3个:牛河梁站、喀左站、奈林皋站。 2.2采购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物资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为保证招标项目物资供货需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代理商厂家注册资金300万以上。 2. 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物资质量检测报告,并提供有效期的质量检测报告 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15-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物资供应商准入证》; 7、投标人具有投标物资近一年为同类型三家以上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3.2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物资产品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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