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托口水电站位于沅水流域上游,坝址在湖南省洪江托口镇下游河段,上距托口镇3.5km,下距江市镇11.0km,距怀化市74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4500km2,多年平均流量540m3/s,是沅水干流的第5个梯级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防洪等其它综合利用要求。工程等别属Ⅰ等大(1)型,总库容13.84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0m,死水位235.00m,正常蓄水位时库容12.49亿m3,调节库容6.15亿m3,水库淹没面积4761hm2,为不完全年调节电站。电站装机容量830MW,多年平均发电量21.31亿kW·h。
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托口水电站泄洪导致主坝下游近坝两岸及左岸沅河镇十里村6组地段部分河岸遭受较严重的冲刷破坏,岸坡由于泄洪影响已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刷,导致树木倾倒、道路破坏与农田受损,需要进行护岸处理。
二、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托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岸坡防护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括:
1. 左岸防护工程
2. 左岸生态机组尾水边坡防护工程
4. 承包人应完成以上项目所需施工临时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辅助设施以及临时房屋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
合同项目详见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附件)
三、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施工资质: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施工业绩:近三年具有堤防和库岸工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四)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附件);
(五)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六)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七)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至少有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八)其它: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 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 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二)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 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等】被曝光为失信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四) 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