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所需杭州卷烟厂厂区仓储保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请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
一、招标编号: 0625-17105531(重新招标)
二、招标内容:杭州卷烟厂厂区内仓储保管服务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物流相关资质或营业范围中包含仓储保管服务内容;(注:已按新规定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则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且须含有注册资本数额。)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7年投标截止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和纳税凭据。)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其投标文件。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委托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