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华能福州电厂2018年车辆维护检修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二、工程概况
华能福州电厂始建于 1986年8月15日,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第一批项目,1994年6月30日改制后,成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全资电厂之一。电厂位于福建省长乐市筹东村,闽江南岸,与马尾经济开发区隔江相望,离闽江口34公里,距福州市区35公里,至长乐国际机场25公里,海陆空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
电厂总装机容量2720MW,分三期共已建设投产六台机组:一期工程2 x 350 MW燃煤发电机组,成套引进日本三菱设备和技术,先后于1988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2 x 350 MW 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分别由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于1999年9月顺利双投;三期工程2 x 660 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由哈尔滨锅炉厂、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上海发电机有限公司供货,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投产发电。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投标人具有省、市级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和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含客车、小车、乘用车辆维修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具备省、市级交通运输委员会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5.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且近2年内无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被通报;
5.5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同类工程业绩,且在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7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