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对福建霞浦示范快堆和海南昌江核电两个场地零星子项的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分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工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岩土勘察劳务分包供应商。
3.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霞浦示范快堆和海南昌江核电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施工劳务分包。
(3)项目概况:本次对郑州分公司拟承担的福建霞浦示范快堆、海南昌江核电站两个场地零星子项的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工作进行统一招标。根据项目特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量均为预估工作量,分期进行,每期工作量大小不一,且工作内容不存在必然的连续性,可能存在多次进场施工的情况。
(4)招标范围:福建霞浦示范快堆、海南昌江核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劳务部分,包括外业钻探施工、原位测试、各种水土岩石试验、物探、工程测量、各种监测检测、岩芯整理,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等。
(5)工程地点:福建霞浦、海南昌江两个地方。
(6)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具体应以发包方的任务单要求为准)。
(7)要求或标准:整个劳务过程及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4.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线注册与报名,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报名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投标负责人邮箱、手机号等信息,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7-12-14 17:00——2017-12-19 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1月11日 9:00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同时能满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要求。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7.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单位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8.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保密及廉洁: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