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项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辽宁省 锦州市 义 县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四、公告内容
义县义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硬件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完成在线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在线投标,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辽宁义县刘龙台二期50MW项目塔筒采购
(2)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范围
23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锚杆(须满足主机厂家提资要求)、塔筒,及其防腐含 “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塔筒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外部人梯、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块、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塔筒照明系统(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不含抓绳器);法兰及锚杆安装用临时吊具;锚杆及其组件(包括上、下法兰;法兰调平、调整螺栓及预埋件;法兰连接板;锚杆及螺栓护套;塔筒底段调平螺栓、电缆埋管等)的制造、安装。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基础环、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卖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锚笼、塔筒卸货专用工具(含吊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5年、2016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含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购买时间:2017年12月14日09:00至 2017年12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2)本套招标文件的售价为:¥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