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炼铁厂备件(17-9)(再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项目编
2.项目概况
包钢炼铁厂备件(17-9)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附件: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项数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7 | 非标备件 | 37 | 70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 每标包5000元 |
8 | 冷却壁 | 2 | 34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售价人民币200元, 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建行卡)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账
开 户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3.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3.1.6购买招标文件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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