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SS20170238-B00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省郓城煤矿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郓城煤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已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资金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省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
1.3项目编号:SDSS20170238-B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主要由主运皮带巷冲洗水、采掘生产废水及岩层裂隙水三部分组成。
井下矿井水处理硐室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加药装置、配电等配套装置布置在辅助回风联络巷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4#联络巷内,一采区回风巷上平巷段施工沉淀池。二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布置在4#水仓和2、3#水仓中间联络巷内,加药设备布置在2、3#水仓通道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900轨距前倾式翻车机硐室内,一期、二期总处理能力2800-3000m³/h。
本次招标只进行一期招标,按1400 m3/h设计施工。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标准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中一般保护区和《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2.4招标范围:
矿井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验收、运营服务等,解释如下:
(1)设计范围:矿建、设备、电控、管网等设计。具体包括:井下水处理初步设计及图纸。图纸包括:井下巷道平、剖面图;设备平面、立面布置图;水处理系统设备工艺流程图、管道布置图,配电及控制原理图等。
(2)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具体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设备间的连接管道、阀门、附件、供电及控制电缆等材料的供货。
(3)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培训、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配合山东省郓城煤矿做好工程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4)本项目除矿建工程外的建设工程,以及验收合格后一年的运营服务。
2.5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建设总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现行验收技术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标准)。
2.7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项目费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费用)、运营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维修费、电费等),总价一次包死。
2.9投标报价范围:完成“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完税价格。
2.10投标报价计价方法: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列出清单报价。
注:所报综合单价必须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按要求报价视为重大偏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具有井下矿井水处理工程业绩(单元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³/h)不少于1个;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8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须保证业绩证明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内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省郓城煤矿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郓城煤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已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资金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省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
1.3项目编号:SDSS20170238-B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主要由主运皮带巷冲洗水、采掘生产废水及岩层裂隙水三部分组成。
井下矿井水处理硐室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加药装置、配电等配套装置布置在辅助回风联络巷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4#联络巷内,一采区回风巷上平巷段施工沉淀池。二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布置在4#水仓和2、3#水仓中间联络巷内,加药设备布置在2、3#水仓通道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900轨距前倾式翻车机硐室内,一期、二期总处理能力2800-3000m³/h。
本次招标只进行一期招标,按1400 m3/h设计施工。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标准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中一般保护区和《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2.4招标范围:
矿井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验收、运营服务等,解释如下:
(1)设计范围:矿建、设备、电控、管网等设计。具体包括:井下水处理初步设计及图纸。图纸包括:井下巷道平、剖面图;设备平面、立面布置图;水处理系统设备工艺流程图、管道布置图,配电及控制原理图等。
(2)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具体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设备间的连接管道、阀门、附件、供电及控制电缆等材料的供货。
(3)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培训、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配合山东省郓城煤矿做好工程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4)本项目除矿建工程外的建设工程,以及验收合格后一年的运营服务。
2.5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建设总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现行验收技术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标准)。
2.7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项目费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费用)、运营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维修费、电费等),总价一次包死。
2.9投标报价范围:完成“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完税价格。
2.10投标报价计价方法: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列出清单报价。
注:所报综合单价必须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按要求报价视为重大偏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具有井下矿井水处理工程业绩(单元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³/h)不少于1个;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8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须保证业绩证明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内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山东省郓城煤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SS20170238-B00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省郓城煤矿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郓城煤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已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资金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省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
1.3项目编号:SDSS20170238-B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主要由主运皮带巷冲洗水、采掘生产废水及岩层裂隙水三部分组成。
井下矿井水处理硐室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加药装置、配电等配套装置布置在辅助回风联络巷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4#联络巷内,一采区回风巷上平巷段施工沉淀池。二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布置在4#水仓和2、3#水仓中间联络巷内,加药设备布置在2、3#水仓通道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900轨距前倾式翻车机硐室内,一期、二期总处理能力2800-3000m³/h。
本次招标只进行一期招标,按1400 m3/h设计施工。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标准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中一般保护区和《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2.4招标范围:
矿井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验收、运营服务等,解释如下:
(1)设计范围:矿建、设备、电控、管网等设计。具体包括:井下水处理初步设计及图纸。图纸包括:井下巷道平、剖面图;设备平面、立面布置图;水处理系统设备工艺流程图、管道布置图,配电及控制原理图等。
(2)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具体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设备间的连接管道、阀门、附件、供电及控制电缆等材料的供货。
(3)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培训、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配合山东省郓城煤矿做好工程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4)本项目除矿建工程外的建设工程,以及验收合格后一年的运营服务。
2.5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建设总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现行验收技术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标准)。
2.7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项目费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费用)、运营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维修费、电费等),总价一次包死。
2.9投标报价范围:完成“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完税价格。
2.10投标报价计价方法: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列出清单报价。
注:所报综合单价必须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按要求报价视为重大偏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具有井下矿井水处理工程业绩(单元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³/h)不少于1个;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8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须保证业绩证明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内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招标编号:SDSS20170238-B00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省郓城煤矿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山东省郓城煤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已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资金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省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一期)
1.3项目编号:SDSS20170238-B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郓城煤矿井下矿井水主要由主运皮带巷冲洗水、采掘生产废水及岩层裂隙水三部分组成。
井下矿井水处理硐室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加药装置、配电等配套装置布置在辅助回风联络巷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4#联络巷内,一采区回风巷上平巷段施工沉淀池。二期工程水处理能力1400-1500m³/h,水处理硐室布置在4#水仓和2、3#水仓中间联络巷内,加药设备布置在2、3#水仓通道内,压滤硐室和污泥池布置在900轨距前倾式翻车机硐室内,一期、二期总处理能力2800-3000m³/h。
本次招标只进行一期招标,按1400 m3/h设计施工。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标准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中一般保护区和《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2.4招标范围:
矿井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验收、运营服务等,解释如下:
(1)设计范围:矿建、设备、电控、管网等设计。具体包括:井下水处理初步设计及图纸。图纸包括:井下巷道平、剖面图;设备平面、立面布置图;水处理系统设备工艺流程图、管道布置图,配电及控制原理图等。
(2)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具体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设备间的连接管道、阀门、附件、供电及控制电缆等材料的供货。
(3)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培训、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配合山东省郓城煤矿做好工程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4)本项目除矿建工程外的建设工程,以及验收合格后一年的运营服务。
2.5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建设总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现行验收技术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标准)。
2.7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项目费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费用)、运营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维修费、电费等),总价一次包死。
2.9投标报价范围:完成“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完税价格。
2.10投标报价计价方法: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列出清单报价。
注:所报综合单价必须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按要求报价视为重大偏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具有井下矿井水处理工程业绩(单元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³/h)不少于1个;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8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须保证业绩证明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内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以上内容仅限正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