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三证合一)。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厦门应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或合作伙伴,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分公司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厦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属合作伙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材料:(1)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2)厦门本地合作伙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加盖合作伙伴的公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17年12月2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00: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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