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桥湾镇的桥湾第四风电场(201.5MW)和瓜州县城西北方约40公里的干河口北第二风电场(199.5MW),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26台风电机组,其中:安装101台华锐SL1500/77型1.5MW风电机组和25台海装H93-2.0型2MW风电机组,干河口北第二风电场安装133台东汽FD77B/1500型1.5MW风电机组;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桥湾第四风电场风电机组日常消缺及故障处理项目进行采购。
1.2招标范围
1.2.1 15台海装HZ93-2.0MW型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日常巡检、消缺、故障处理、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
1.2.2 81台华锐SL1500/77型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日常巡检、消缺、故障处理、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
1.2.3 配合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包括电气设备拆接线,联轴器、制动器、齿轮箱散热器拆装等配合工作。
1.2.4 发包方委托其他单位承担项目(风机定检,叶片、齿轮箱专项检查等)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及验收。
1.2.5 负责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塔筒门、助爬器、照明、小吊车等辅助设备的维护和消缺。
1.2.6 承包范围内风电机组月可利用率99%以上。
1.2.7 承包方负责委托范围内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3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具备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3倍合同总额以上的赔偿能力。
2.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风电机组生产或组装或检修或维护。
2.3投标人具有两年以上风电机组日常消缺及故障处理的业绩,且维护台数不少于500台、单场容量不少于50MW,运行状态良好(附业绩证明材料)。
2.4投标人必须提供常驻检修人员工作名单及详细经历,且同时提供驻场检修人员的高处作业证及电工作业资格证扫描件(附证明材料)。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1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0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7年12月1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2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