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消防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一)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CEITCL-NM-ZCGC-17120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消防施工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建设地点:包头昆区境内 (四)本次招标内容: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消防施工。 (五)工期:2018年4月15日-2019年4月1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拟投资额:42.6843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四)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五)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拟派项目经理需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八)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九)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不收取费用;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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