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ORG160120171213-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年度聚丙烯厂CO聚合终止剂及高纯氮气、高纯二氧化碳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详见明细 规格及型号:详见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明细 运输方式: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汽车运输 包装要求:详见附表 交货要求:在交货期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明细如下: 高纯氮气 99.999% 40L/瓶 年度估算数量 2000瓶 一氧化碳 20% 余氮 18MPa 48L/瓶 年度估算数量 250瓶 一氧化碳 2% 余氮 18MPa 48L/瓶 年度估算数量 200瓶 一氧化碳 10% 余氮 18MPa 48L/瓶 年度估算数量 200瓶 高纯二氧化碳 99.9% 40L/瓶 年度估算数量 400 瓶 2.2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贸易商(注册资金要求制造商、代理商和贸易商1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对投标人及物资的强制性要求、第三方认证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8、被大庆炼化公司处理过,取消过准入资格的,否决投标。 9、交货要求:因聚丙烯厂生产在牌号切换过程中,对CO聚合终止剂的到货要求时间短(24小时内),如非正常停工且买方无库存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必须8小时内货物到达现场,因此对于CO聚合终止剂(三个规格)的到货要求,在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后必须能够满足8小时内货到现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15 08:00:00至 2017-12-20 15:30: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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