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氧化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杨房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上(部分工程区域位于甘孜州九龙县境内),电站坝址距下游杨房沟沟口约450m。杨房沟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的第六级,上距孟底沟水电站37km,下距卡拉水电站33km。电站坝址距西昌的公路距离约235km,距木里县城约156km。
杨房沟水电站为一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及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2102.00m,正常蓄水位2094m,最大坝高155.00m;泄洪消能建筑物为坝身表、中孔+坝后水垫塘及二道坝,泄洪建筑物布置在坝身,消能建筑物布置在坝后;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河道左岸,地下厂房采用首部开发方式,尾水洞布置在杨房沟沟口上游。杨房沟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500MW,安装4台37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以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为责任方的组成的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中标承建上述项目,并组成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履行合同。
本项目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工,2016年11月15日前大江截流,2021年11月30日前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3年6月30日前合同工程完工,2024年12月31日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2.2招标内容:氧化镁(详细情况见下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Y-Mgo |
氧化镁 |
Mgo |
吨 |
642 |
2018年1月-2022年12月 |
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杨房沟水电站 |
合计 |
642 |
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氧化镁年产1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销售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且所代理的产品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已获得招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实行了许可证管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有近两年(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2015年至2017年内在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火电、道路、基建施工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不低于3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1月2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
4.2本次网站报名上传文件要求:
(1)上传授权证明:无;
4.3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方式,在完成“4.1条、4.2条”步骤后,方能进行汇款。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投标账户转出,且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6:00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