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长泰县溪东花园零星工程--道路、南大门、地下室地面、消防控制室、电梯间装修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溪东花园零星工程--道路、南大门、地下室地面、消防控制室、电梯间装修等工程已由福建省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以泰发改批【2013】20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泰县溪东花园零星工程--道路、南大门、地下室地面、消防控制室、电梯间装修等工程;
2.2.建设地点: 漳州市长泰县溪东;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为619.0732万元,工程预算审核价 0 (含暂列金29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243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825.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85.01平方米;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溪东花园1#-3#,5#-13#,15#-17#及地下室电梯间装修工程,地下室地板本色金钢沙改为环氧树脂,室外小区道路改造沥青混凝土路面、南大门及小区南面路面硬化、消防控制室线路等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为准;且业主有权根据施工条件及实际情况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
2.5.工期要求: 90 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二 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也可中标后领中标通知书前提供)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5 日至2018年 1 月 4 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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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溪东花园零星工程--道路、南大门、地下室地面、消防控制室、电梯间装修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溪东花园零星工程--道路、南大门、地下室地面、消防控制室、电梯间装修等工程已由福建省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以泰发改批【2013】20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泰县溪东花园零星工程--道路、南大门、地下室地面、消防控制室、电梯间装修等工程;
2.2.建设地点: 漳州市长泰县溪东;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为619.0732万元,工程预算审核价 0 (含暂列金29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243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825.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85.01平方米;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溪东花园1#-3#,5#-13#,15#-17#及地下室电梯间装修工程,地下室地板本色金钢沙改为环氧树脂,室外小区道路改造沥青混凝土路面、南大门及小区南面路面硬化、消防控制室线路等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为准;且业主有权根据施工条件及实际情况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
2.5.工期要求: 90 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二 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也可中标后领中标通知书前提供)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5 日至2018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