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5
招标编号: BTZB-GCCL-1724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长春市南部新城220kV、66kV网架整理工程隧道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见公告附件(分包及售价表) |
╳╳货物 |
||||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
3.交货期要求
货物名称 |
自实际供货合同签订后要求的交货期 |
本次招标全部货物 |
见公告附件(分包及售价表) |
注:招标文件交货期的时间要求与本表有冲突的,均以此为准。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8)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权重 |
业绩要求 |
资质要求 |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供货业绩 |
运行业绩 |
注册资本金 |
生产设备 |
生产能力 |
认证证书 |
是否要求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3C认证证书 |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
||
1 |
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 |
40 |
50 |
10 |
/ |
在消防系统领域具有成功案例,须在电力系统具备类似电缆隧道或城市综合管廊业绩(近三年内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70万及以上的)。提供合同、运行使用报告、电力运维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供核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抽查)。 |
投标人必须具有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企业注册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具 |
具备GB/T19000(ISO9001)资格认证证书。 |
是 |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外购设备需要提供外购厂家的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仅限于检测报告及3C认证)。 |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认证。 |
不接受 |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2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