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海门电厂海门发电公司氢气年度单价合同项目。
1.2项目概况:海门电厂/海门发电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4×1036MW,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海门电厂/海门发电公司容量为4×1036MW等级燃煤机组,本工程三大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产品,汽轮机为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冲动凝汽器式。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海门电厂/华能海门发电公司氢气年度单价合同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
氢气纯度 |
% |
≥99.99 |
(体积比) |
常压下允许湿度 |
℃ |
td≤-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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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
|
不得含有腐蚀性污染物、氨、二氧化硫等成分 |
|
备注:2017年全年华能海门电厂+华能海门发电公司总消耗氢卸量约30000立方米,根据电厂实际情况,2018年预计30000立方米。合同开始时间2018年2月14日(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此时间按此时间执行,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此时间按实际签订时间执行),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两年。
2.2交货期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将载氢气的槽车送至买方指定的位置。由于氢气是危险化学品,所以非电厂特殊要求,不得在白班下班(16:00)后送货到现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8.1. 投标人具有氢气的经营资质;运输单位具有氢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氢气安全生产许可证;
4.8.2. 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制造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意向协议或购销意向协议;投标人如没有运输公司,需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意向运输协议;
4.8.3.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2个及以上单个项目年供应20000立方米及以上氢气的销售业绩。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1041元。
5.6.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