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化学大宗材料采购项目等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招标编号 1 二标段 采购消石灰1500吨 CHDTDZ075/16-CL-0202 2 三标段 采购盐酸100吨、硫酸160吨、液碱150吨、氨水18吨、聚合硫酸铁160吨 CHDTDZ075/16-CL-0203 3 液氨采购项目 采购液氨800吨 CHDTDZ075/16-CL-0204 四、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化学大宗材料采购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3、项目概况: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单机容量300MW,共二台燃煤机组。根据生产需要,拟对2018年度化学大宗材料及液氨进行招标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各标段资质要求: 1)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消石灰生产销售资质,不少于年产5万吨消石灰生产能力,并具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保验收相关文件。 2)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经营备案证明,其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标段危险化学品。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具有经过年检的许可证、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承运协议。 3)四标段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 投标人若是经销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应资质文件、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2014至今)内至少两项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关的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方式提供,包括合同名称、签署单位和时间及联系人等信息)。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2月19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5日 - 2017年12月19日 17 时整止。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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