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部、备煤运焦部系统设备整体运行维护承包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部(除尘系统除外)4座5.5米捣固焦炉区域内机、电、仪、液、计算机设备的点检,检修维护运行。备煤运焦部(除尘系统除外)区域内机械、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总承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含17%税) | 投标保证金(元) | 计划工期 |
1 |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部、备煤运焦部系统设备整体运行维护承包项目(第三次)招标 | 500 | 4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3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具有近三年斗轮堆取料机维护检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5具有2015年至今至少三份5.5米捣固焦炉机械设备、电气维护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6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12月18日起2017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301房间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4.1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4.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户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
开户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
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3.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到包钢招标中心301房间报名登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建行卡)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2邮件方式:
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4.3.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4.3.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4.3.2.6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