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现对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有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YGS2017CG105 根据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具体业务需求,确定一家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劳务派遣人员21人。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800,000.00元 5、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5.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送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7、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7.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16: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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