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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ETC多场景应用推广实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已由黔高速营运〔2017〕120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收入,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
2.1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高速公路ETC 应用推广工作总结会”专题会议纪要》第九期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ETC 的市场推广,并在投入运营服务区增势自助终端或移动营业点,方便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ETC 客户平台,确保所有的ETC 用户都享受到统一的售后服务,保障黔通卡业务健康发展。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台)
供货期及安装调试期
ETC多场景应用推广实施项目智能终端设备
500
合同签订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包含贵州省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投标人需为高速公路ETC专营机构或高速公路ETC专营机构的合作单位。
3.2本项目的投标人只能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商或经过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两者只能选其一),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原件,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22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