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委托,就濮阳市烟草公司全区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濮阳市烟草公司全区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CG-2017-43;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濮阳市境内; 2.2 采购数量:1家;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服务内容:濮阳市烟草公司车辆保险(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5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盗抢险、涉水险等); 2.7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开展保险业务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3.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在濮阳市内有固定的保险业务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且在濮阳市内开展保险业务一年及以上; 3.4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至少一项1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提供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不足三年的按现有年份计算); 3.6 出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时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及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含代理点、出单点、临时店等)视为一个投标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4.1.1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4.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1.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1.4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至少一项1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5 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 4.1.6 濮阳市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相关设施设备清单; 4.1.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4.1.8 所有投标人应出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清晰的复印件二套须加盖公章(资料必须齐全,复印件胶装成册,缺项即不能予以报名)。 4.2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35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下午14:30分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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