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 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发改基础〔2016〕689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16〕6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 2.2 计划工期: 2018年底前设备分批次到货,2019年6月设备投入试运行(买方有权调整的机动工期为6个月)。 2.3 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集成采购、组装、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专业承包商; 3.2 财务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车辆段(或类似检修基地)工艺设备及服务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至少1个为已完工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有效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复印件为准,已完工业绩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复印件为准。 3.4 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或类似检修基地工艺设备及服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经验,且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能证明其从业经历的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或类似检修基地工艺设备及服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验,且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能证明其从业经历的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 3.5 信誉要求: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 月 18 日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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