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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二次公告

2017-12-15

招标 编号:HNZB2017-11-02095/01

受华能营口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

1.2 项目地点: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区约50km,毗邻营口港。华能营口电厂现装机容量1840MW,是营口地区内的主要发电厂。

1.3本标段涉及的主要物资为工业硫酸供货。

1.4 资金来源:华能营口电厂。

1.5供货要求:在签订合同后,按现场实际需求于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2.招标范围:

工业硫酸预计全年用量900吨,并以此次报价的单价为依据签订一年的长约供货合同,以及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以及包装、运输、保险、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

4.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签订5个及以上的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供货内容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3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如果是代理商还应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1日17:00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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