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二次公告
2017-12-15
招标 编号:HNZB2017-11-02095/01
受华能营口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工业硫酸采购。
1.2 项目地点: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区约50km,毗邻营口港。华能营口电厂现装机容量1840MW,是营口地区内的主要发电厂。
1.3本标段涉及的主要物资为工业硫酸供货。
1.4 资金来源:华能营口电厂。
1.5供货要求:在签订合同后,按现场实际需求于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2.招标范围:
工业硫酸预计全年用量900吨,并以此次报价的单价为依据签订一年的长约供货合同,以及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以及包装、运输、保险、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
4.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签订5个及以上的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供货内容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3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如果是代理商还应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