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编号:
招标人编号:
就丽水莲都、缙云大洋山二期、衢州常山风电项目测风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打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丽水莲都、缙云大洋山二期、衢州常山风电项目测风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打捆
2.招标范围:
共8基抗凝冻型测风塔仪器设备采购,抗凝冻型测风塔和其附属设施的设计、采购、保管、运输、施工、维护、占地等,包括但不限于测风塔设计、布置、设备选型、测风塔基础施工、测风塔组立、附属设施安装调试、防雷接地施工、相关设备材料、工器具、备品备件的运输,测风仪器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测风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对招标人的人员培训,第一年倒塔无条件恢复并对部分测风塔提供降塔服务、两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需降塔的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降塔架工作,降塔后的高度为50m,2018年3月恢复原高度,还包括现场征地、赔付、协调等一切相关费用。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4具有所投产品的相关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本标段接受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4.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4.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16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5日17:00止,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编号:
招标人编号:
就丽水莲都、缙云大洋山二期、衢州常山风电项目测风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打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丽水莲都、缙云大洋山二期、衢州常山风电项目测风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打捆
2.招标范围:
共8基抗凝冻型测风塔仪器设备采购,抗凝冻型测风塔和其附属设施的设计、采购、保管、运输、施工、维护、占地等,包括但不限于测风塔设计、布置、设备选型、测风塔基础施工、测风塔组立、附属设施安装调试、防雷接地施工、相关设备材料、工器具、备品备件的运输,测风仪器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测风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对招标人的人员培训,第一年倒塔无条件恢复并对部分测风塔提供降塔服务、两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需降塔的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降塔架工作,降塔后的高度为50m,2018年3月恢复原高度,还包括现场征地、赔付、协调等一切相关费用。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4具有所投产品的相关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本标段接受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4.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4.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16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