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池州市
招标公告
现对“青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灭火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青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灭火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政采代(HW)2017-018
采购单位:青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项目概算:第一包:人民币50.1万元;第二包:人民币49.9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标包划分:
1.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消防水带(彩色)、转换接口、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避火服、灭火防护头盔、F1头盔、空气呼吸器、呼救器、救生气垫、无齿锯、泡沫枪、电绝缘拉杆、电绝缘手套、电绝缘胶靴、移动遥控水炮、三分水器、便携式头灯、防爆手台、球形起重垫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50.1 |
2 |
机动泵,双输出、手动泵、液压管、电动剪扩钳、剪切钳、液压顶杆、重型双级支撑顶杆、机动链锯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49.9 |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供货安装。
供货及安装地点:青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进口产品需取得制造商或具有合法经销权的国内总代理的投标授权,在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投标授权书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产品若属于国家3C认证目录范围的产品,应当具有3C认证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 12月 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