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红河发电安全保卫承包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安保总体服务范围:负责招标人生产区域、生活及办公区域、扩建区的安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履行招标人所在地的抢险救灾任务。
二、招标范围:
2.1担负门卫值守、警卫执勤、巡逻检查、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合法的保安和具体勤务。
2.2发现和制止公司内的各种治安纠纷,维护招标人生产、办公、生活区域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3负责对出入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登记。
2.4负责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5负责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招标人总经部。
2.6负责完成安总经部交办的其他与保安职责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负责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保安服务等范围(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3.2需从事过类似保安委托服务,具有保安经验及优良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3 个及以上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取得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分支机构)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5须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应提交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最近1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法定审计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
3.8本合同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