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电燃煤采制化配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云南红河发电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发电公司)是云南公司唯一的一家火电企业,安装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2006年6月、8月两台机组分别投入商业运行。红河发电公司投产以来,由于煤炭市场变化较大,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从锅炉的适应性、经营的经济性和满足环保排放等情况出发,对原来设计使用的煤种进行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生产用煤主要是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来煤,补充采购部分国能弥勒低硫煤满足生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红河发电公司燃煤采制化配合服务项目。
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 云南省 开远 市 云南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服务规模: 燃煤采制化承包服务详见《燃煤采制化技术协议书》
2.3计划工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4本次招标项目是红河发电公司2×300MW机组的所需入厂燃煤的采制化工作;入炉煤、煤场、矿坑煤样采制化工作;汽车衡过衡工作以及和本项目有关的附属工作,采制化人员定员暂定22人。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法人地位。
3.2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法人(负责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劳动服务等范围(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接受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燃煤验收要求,重信誉、有实力的公司。
3.3所派人员具有燃煤采制样工作经验,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工作变动需经用人方同意。
3.4燃煤采制化服务人员年龄范围在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5投标人应提供的燃煤采制化人员必须取得煤炭采制、化验、计量上岗资格证书。
3.6采制人员需熟练掌握国标规定的采样、制样方法及相关知识。
3.7化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入厂、入炉煤所需检验的所有项目及国标规定的检验方法、对所有化验项目的原理操作应知应会。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应提交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最近1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法定审计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
3.6本合同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