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长安管理处)汽网改水网技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162/17-SJ-0101 |
2017年(长安管理处)汽网改水网技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2017年长安区域汽网改水网技改工程改造供热面积190.28万平方米(其中居民179.07万平方米),改造热力站44座(其中居民33座)。敷设电厂街主线、汽制支线、宏丰苑支线、体育大街-丰收路支线及入户线等高温水网约9公里,管径DN50~DN900,计划于2018年实施。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综合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3年内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设计业绩2个及以上。投标书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5.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受惩黑名单,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近五年所设计的项目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以上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b.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c.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e.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f.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g.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