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码头水域维护疏浚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穗港股份[2017]1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码头水域维护疏浚项目(东岸)施工。 建设地点:新沙码头水域、黄埔码头水域、洪圣沙码头水域、新港码头水域、西基码头水域、GCT码头水域、石油化工码头水域、河南内四码头水域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年包干疏浚、一次性疏浚和系船浮筒保养及水下锚链检查三部分,疏浚总工程量约53.738万m3(其中年包干疏浚工程量约为50.368万m3,一次性疏浚工程量约为3.37万m3),浮筒保养共20个,具体以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年包干疏浚项目维护工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疏浚项目每个单位项目工期30个日历天;系船浮筒保养及水下锚链检查项目工期3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span lang="EN-US /> <span lang="EN-US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投标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5)投标人自从2012年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码头港池疏浚或航道疏浚工程业绩。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自有或租赁3艘(或以上)4m3(或以上)抓斗挖泥船(自有的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薄;租赁的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薄,并提供船舶租赁合同且合同期限要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工程卸泥要求、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卸泥区。需提供与卸泥区接收单位签订的接收意向书(意向书格式自拟),并提供卸泥区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海事部门出具的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及航行通告的复印件,材料处于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三年均有盈利,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2016年);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投标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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