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共交通(公交车)业务合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东营市公共交通(公交车)业务合作项目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版权中心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4、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能力;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50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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