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乌鲁木齐高铁核心区“智慧城区”系统工程--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监理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代理编号:G865-ZQSH-ZB-1717900-1),招标人为新疆高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及政府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乌鲁木齐高铁核心区“智慧城区”系统工程--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监理服务招标项目(二次)。1、监理专业范围:乌鲁木齐高铁核心区“智慧城区”系统工程--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南广场治安监控系统建设;二、治安卡口系统建设;三、安检点安检设施建设;四、安防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五、指挥用房管控设施建设;六、安全防控边界隔离设施建设;七、交通诱导屏设施建设;八、应急广播系统建设。2、监理服务内容: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乌鲁木齐高铁核心区“智慧城区”系统工程--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各类服务结算审计汇总提交等,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033万元,监理费用约115万。(最终规模以实际委托为准) 1.3 监理服务周期:监理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具体的时间要求完成(与工程施工同步)。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 (2)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监理甲级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会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5 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下午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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