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岚溪农业生态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增)经潮州市水务局(潮水管[2017]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饶平县樟溪镇水利水电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1工程建设地点:饶平县樟溪镇。 2.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项目区高效节水项目配套设施,提高节水保证率,同时增加用水计量设施,实施计量供水,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支撑。新建抽水泵房1座;新建蓄水池各1座;新建引水陂1座;对4座水陂进行清淤;新增引水管7960m;新增用水计量设施;对通往新增抽水泵房的生产道路进行修整,修整长度3.85km;新增抽水泵1台。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9.652556万元。 2.3施工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施工企业; (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应与投标时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拟投入项目架构的水利工程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另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岗位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上述人员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5)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6)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6)投标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过一项公开招标且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7)投标人和拟投入人员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未被列入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 (8)投标人近3年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并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法人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方为有效);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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