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电厂4号机组调停锅炉防爆防磨处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太仓电厂4号机组调停锅炉防爆防磨处理项目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太仓电厂二期工程容量为2×630MW机组,两台机组于2006年全部投产运行。本工程针对二期4号机组燃煤锅炉防爆防磨的检修处理。4号锅炉计划于2018年01月进行调停检修,工期约30天,锅炉本体由西安热工院进行防爆防磨检查,检查期间有部分工作需要配合,检查发现的锅炉本体缺陷需要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锅炉隐患,保证4号锅炉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1.2招标范围:
4号锅炉本体防爆防磨发现的缺陷处理和金属检验相关的配合处理工作。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1.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提供本单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发电设备检修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2.2.2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备3个300MW等级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锅炉受热面相关系统的防爆防磨处理业绩(防爆防磨处理业绩不少于三个),且检修质量良好,并出具对方单位的回访证明。(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2月17日13:00起至2017年12月22日13: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