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南京电厂
2018年度起重、电梯设备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华能南京电厂2×320MW机组2018年度起重、电梯设备维修保养项目已由华能南京电厂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南京电厂2×320MW机组2018年度起重、电梯设备维修保养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南京电厂现有在用电动起重行车、龙门吊车、电动双梁吊车设备等84台,以及起重专业配套使用的猫头吊、手拉葫芦、千斤顶、滑车、卷扬机等大量起重工器具若干,其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定期保养工作、计划检修工作、消缺抢修工作量大,安全要求高,每年都有部分设备需报特检院年检。12台电梯的使用年限较久。因生产区域电梯运行环境较差,受粉尘、雨水等侵害严重,维护工作量大,需要针对性的开展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另外由于不少电梯使用年限较久,设备老化带来的故障或安全风险增大,需要落实针对性的大修工作。
1.2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
承包的期限为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自然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中标后必须以具备南京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作为主体签订合同。联合体投标时,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同样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或共同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许可证,电梯维保单位二星级证书。
2.2.2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或共同具备三年内在电力企业内,电梯维保和起重设备的业绩。
2.2.3投标人必须为在宁注册合法具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原则上不采纳南京以外地区的电梯维保单位),外地注册单位必须按照《外地来宁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取得合法备案,投标时必须提供“备案意见反馈表”,同时提供一年以上在宁维保电梯(150台以上)相关合同业绩,否则视为不具备在宁进行电梯维保资格。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2月18日13:00起至2017年12月25日9:00止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南京电厂
2018年度起重、电梯设备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华能南京电厂2×320MW机组2018年度起重、电梯设备维修保养项目已由华能南京电厂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南京电厂2×320MW机组2018年度起重、电梯设备维修保养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南京电厂现有在用电动起重行车、龙门吊车、电动双梁吊车设备等84台,以及起重专业配套使用的猫头吊、手拉葫芦、千斤顶、滑车、卷扬机等大量起重工器具若干,其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定期保养工作、计划检修工作、消缺抢修工作量大,安全要求高,每年都有部分设备需报特检院年检。12台电梯的使用年限较久。因生产区域电梯运行环境较差,受粉尘、雨水等侵害严重,维护工作量大,需要针对性的开展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另外由于不少电梯使用年限较久,设备老化带来的故障或安全风险增大,需要落实针对性的大修工作。
1.2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
承包的期限为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自然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中标后必须以具备南京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作为主体签订合同。联合体投标时,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同样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或共同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许可证,电梯维保单位二星级证书。
2.2.2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或共同具备三年内在电力企业内,电梯维保和起重设备的业绩。
2.2.3投标人必须为在宁注册合法具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原则上不采纳南京以外地区的电梯维保单位),外地注册单位必须按照《外地来宁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取得合法备案,投标时必须提供“备案意见反馈表”,同时提供一年以上在宁维保电梯(150台以上)相关合同业绩,否则视为不具备在宁进行电梯维保资格。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2月18日13:00起至2017年12月25日9: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