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1 |
安保服务项目 |
负责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厂界门卫管理、巡逻、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安全保卫,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4.1 负责厂界以内及输煤栈桥(全程)、灰场范围的巡逻巡控,落实各项安保措施。4.2 负责公司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对各类物资、危险物品进出的查验;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并协助招标方处置各类紧急事件;担任临时性警卫任务等。4.3 负责厂界范围门卫值班,负责厂界范围安防监控系统值班,负责本公司及访客人员安保资料录入、制卡等。4.4 特殊情况下配合消防部门参加消防任务。4.5 其他有关安全保卫、文明生产督查工作。 |
510元 |
四、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4.2 规划容量
2×660MW+2×1000MW
4.4 本期容量
2×660MW
4.5 机组类型
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湿冷发电机组
4.6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17年年底和2018年上半年两台机组分别投产。
4.7 工程依据
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能电力【2014】538号)将本工程纳入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江陵新建火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1号)核准了本项目。
4.8 本工程建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等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治安保卫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4. 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5. 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内(2013年1月至今)3家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安保服务业绩,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应符合国统字〔2011〕75号文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部分复印件及联系人和有效电话等,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业绩。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响应单位主体一致,否则在评审时做废标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8至12月22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2月18至12月22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