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通信机房环境检修(机房维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远供电局通信机房环境检修(机房维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备注:本招标项目如与广东电网招标改革方案有冲突,将按照招标改革方案进行调整。)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清远供电局通信机房环境检修(机房维修)
1.2 招标编号:0006200000031935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清远供电局
1.9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清远供电局办公场所通信机房、变电站独立通信机房、电池室等配套建筑物进行年度维修。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最终按照中标单价,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1 |
清远供电局通信机房环境检修(机房维修) |
1 |
清远供电局通信机房环境检修(机房维修) |
21.58446 |
365 |
清远供电局 |
1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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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
2 |
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但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注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外省单位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 |
4 |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5 |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登记公告http:///down/index.jhtml),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选择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中电计发招标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账号:91060154800005106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意:项目名称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如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一并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报价、商务、技术部分需同时分别提交纸质版2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并相应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报价、商务、技术部分共1个U盘)。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9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6日14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1月18日14时00分00秒至2018年01月1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清远供电局1号楼120招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
(七) 业务咨询方式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
项目负责人:李杨(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