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厂址东接鞍钢新厂,南靠墩台山,西连鲅鱼圈港,北临渤海湾,是一座大型燃煤火力发电厂。
为了保证职工通勤以及生产用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华能营口电厂生产经营服务,现对通勤车、生产用工程车租赁组织招标。
2.招标范围:
2.1施工地点:生产用工程车在水源地和华能营口电厂厂内、通勤车在鲅鱼圈区内至华能营口电厂。
2.2车辆运输服务日常内容:
⑴ 挖掘机(2台):各建筑物场地平整,基槽开挖回填碾压;现场临建位置平整,障碍物清理等项目施工。
⑵ 装载机(5台):各建筑物场地平整,基槽开挖回填碾压;现场临建位置平整,障碍物清理,厂内材料水平运输等项目施工。
⑶ 汽车吊(25吨1台):现场各建筑物施工材料、备品备件垂直运输,物资装运、现场接卸和场内材料、机具水平运输等项目施工。
⑷ 20吨自卸车(5台):土石方装运、石子煤清运、排渣等项目施工。
⑸ 小货车(4台):现场、库房备品备件等材料倒运等项目施工。
⑹ 叉车(2台):备品备件装卸和水平运输等项目施工
⑺ 面包车(七座):生产运行值班用车、职工食堂给运行人员送饭等。
⑻ 大客车(50座以上9台):负责职工正常上下班通勤,运行人员夜班通勤和节假日通勤。
⑼ 撒水车(1台):厂区绿化喷水等项目施工。
⑽ 皮卡车:水源地通勤及水源地灰场巡检等项目施工。
- 厢货车:饮用水运送等。
2.3车辆运输服务人员配备
货车司机6人、装载机司机5人、吊车司机1人、客车司机9人、挖掘机司机2人、面包车司机2人共计25人。
2.4车辆运输服务所需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服务人员的薪资、保险均由投标者自行承担。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近3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3个 (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3、提供各种车辆行车证,相关驾驶人员驾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4.4、具有良好的运营经验,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6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2月1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2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车辆行车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7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7.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7.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7.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