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委托运营项目 2.2项目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张村乡冯村; 2.3招标编号:ZLZX招[2017]999号; 2.4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无事故,产品质量符合企业、国家标准要求; 2.5项目规模:本选煤厂为矿井型配套选煤厂,矿井产能60万吨;入选原煤为无烟煤,设计能力为9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化工煤和高炉喷吹用煤; 2.6运营托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7招标范围:选煤厂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劳动组织,入洗费用包干,机电设备中小修、维护及保养,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管理等全过程管理(不包含内容:1.各产品外运销售、煤泥自堆放场地的外运销售、矸石倒运及堆放;2.设备、设施的大修、更新以及专项资金实施部分; 3.水电费及折旧费)。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甲级设计资质,同时资质证书中许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选煤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至少承担过一项(选煤厂委托运营)的管理经验和业绩; 3.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企业业绩财产信誉等状况良好,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3.5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型项目业绩及良好的业主反馈,且至少有一项正在运营业绩;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属于最高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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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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