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标人:灵石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编号:CCTC20173160
类 别: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18-01-11 09:30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四座4.3m捣固侧装焦炉,共 4×72 孔,年产能200万吨,每座焦炉配置一座烟囱,加热介质为焦炉煤气。拟新建两套脱硫脱硝装置,使焦炉烟气经过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以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0%的要求。即:SO2排放浓度小于15mg/ m3,NOx 排放浓度小于75mg/ m3。同时要求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氨含量排放浓度小于 5ppm。 1#、2#烟囱现场共同建设一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用装置改造, 3#、4#烟囱现场共同建设一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用装置改造。每套脱硫脱硝装置设计时需考虑为以后干熄焦循环风机后放散气体预留接口位置;必须要有防爆专项设计。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保驾运行、达标达产、人员培训、消缺和最终交付、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烟气排放指标达到SO2<15 mg/Nm3、NOx<75mg/ Nm3、颗粒物<10mg/ Nm3,氨逃逸< 5ppm。也包括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的编制以及操作手册。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计划工期:2018年7月31日前建成投产
4.建设地点:山西省灵石县坛镇乡堡子塘村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有焦炉烟气脱硫脱硝2014年至今的工程业绩,运行良好,通过政府环保部门或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投标人应提供有关业绩的投运时间、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施工中曾经发生过的问题以及改进效果。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用户报告、投产证明、业主证明原件等。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担任过同类型项目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单位在近五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2016年度)。 6.资格审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7-12-19 至2017-12-25。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标人:灵石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编号:CCTC20173160
类 别: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18-01-11 09:30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四座4.3m捣固侧装焦炉,共 4×72 孔,年产能200万吨,每座焦炉配置一座烟囱,加热介质为焦炉煤气。拟新建两套脱硫脱硝装置,使焦炉烟气经过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以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0%的要求。即:SO2排放浓度小于15mg/ m3,NOx 排放浓度小于75mg/ m3。同时要求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氨含量排放浓度小于 5ppm。 1#、2#烟囱现场共同建设一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用装置改造, 3#、4#烟囱现场共同建设一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用装置改造。每套脱硫脱硝装置设计时需考虑为以后干熄焦循环风机后放散气体预留接口位置;必须要有防爆专项设计。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保驾运行、达标达产、人员培训、消缺和最终交付、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烟气排放指标达到SO2<15 mg/Nm3、NOx<75mg/ Nm3、颗粒物<10mg/ Nm3,氨逃逸< 5ppm。也包括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的编制以及操作手册。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计划工期:2018年7月31日前建成投产
4.建设地点:山西省灵石县坛镇乡堡子塘村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有焦炉烟气脱硫脱硝2014年至今的工程业绩,运行良好,通过政府环保部门或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投标人应提供有关业绩的投运时间、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施工中曾经发生过的问题以及改进效果。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用户报告、投产证明、业主证明原件等。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担任过同类型项目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单位在近五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2016年度)。 6.资格审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7-12-19 至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