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招标编号:WLZX201712-648
开标时间:2018-01-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26万元
1、招标条件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FAW-VW 速腾下一代项目焊装车间制冷站冷水机组。
2.2货物基本描述:FAW-VW 速腾下一代项目焊装车间改造区域设工位送风,为满足工位送风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冷冻水需求。
2.3招标范围:离心式冷水机组2台, 制冷量3160kW, 电机输入功率535kW,电压380V,变频启动,变频运行,能效比满足国标工况一级能效,冷却循环水:水量650m3/h,供回水温度32/37℃,冷冻水供回水温度:7/12℃,环保冷媒。(技术任务书及招标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计划投资额:226万元(不含税)。
2.5工期:2018年3月1日到货安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7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注: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母公司或兄弟公司等第三方的业绩无效)
(3)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企业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书。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第3.2条款规定。
3.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提供非OEM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该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面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的签字权、工程进度协调、现场测绘、制造确认和技术服务等。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送电、设备验收等重要节点须到现场提供服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12月25日16:00时截止。(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
招标编号:WLZX201712-648
开标时间:2018-01-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26万元
1、招标条件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FAW-VW 速腾下一代项目焊装车间制冷站冷水机组。
2.2货物基本描述:FAW-VW 速腾下一代项目焊装车间改造区域设工位送风,为满足工位送风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冷冻水需求。
2.3招标范围:离心式冷水机组2台, 制冷量3160kW, 电机输入功率535kW,电压380V,变频启动,变频运行,能效比满足国标工况一级能效,冷却循环水:水量650m3/h,供回水温度32/37℃,冷冻水供回水温度:7/12℃,环保冷媒。(技术任务书及招标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计划投资额:226万元(不含税)。
2.5工期:2018年3月1日到货安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7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注: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母公司或兄弟公司等第三方的业绩无效)
(3)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企业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书。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第3.2条款规定。
3.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提供非OEM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该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面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的签字权、工程进度协调、现场测绘、制造确认和技术服务等。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送电、设备验收等重要节点须到现场提供服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12月25日16:00时截止。(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