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菏泽市支队委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等,就以下项目进行服务入围国内公开/邀请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武警菏泽市支队防爆运兵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菏泽市支队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一)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8:30~11:30时及13:3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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