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采煤机大部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7-12-19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778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采煤机大部件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2 |
2-1 |
改进型左截割部及附属配套配件(装机功率≥500KW) |
1套 |
合同签订后2个月 |
神宁煤业集团 |
2-2 |
改进型右截割部及附属配套配件(装机功率≥500KW) |
1套 |
合同签订后2个月 |
神宁煤业集团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厂商;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 1000 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 2014 年~ 2016 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第2包须提供至少3台/套投标产品(或以上规格)合同复印件及成功运行用户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2月20日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26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