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以下简称三号线)为贯通佛山市南北的主干线。线路全长约66.5km,其中高架段约8.5km,过渡段长约1.2km,地下段56.8km;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2座);平均站间距1.9km,最大站间距3.44km,为伦教至三洪奇区间;最小站间距0.93km,为桂城至南海广场区间。全线设置1段2场,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全线设联络线1处,在湾华站设与2号线间的联络线。 三号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初、近、远期采用6辆编组B型车,最大轴重为14t,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 三号线轨道型式有一般长枕式整体道床轨道、中等减振扣件轨道、高架纵向承轨台式整体道床轨道、减振垫浮置板道床轨道、钢弹簧浮置板轨道。 2.3 监理服务期: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以委托人书面指令日期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为完成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轨道工程(不含车辆段及停车场)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以及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过程全专业的监理服务,甲供设备(扣件)驻厂监造,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此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整改、结算、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协助招标人以及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办理和获取项目相关奖项。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下浮率)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轨道施工监理项目。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要求:2人,年龄均不得超过55岁,不能是返聘人员;均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均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轨道施工监理项目。 4.5.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担任其他职务。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11 日 9 时 30 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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