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厂2017年度盐酸长约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 编号:HNZB2017-11-02098/01
受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电厂2017年度盐酸长约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883号华能大连电厂厂区。
1.2工程规模:华能大连电厂4×350MW发电机组,自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15日期间化学水处理作业预计年度使用盐酸数量1200000KG。
1.3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通知要求。
2.招标范围:
2.1采购盐酸标准:符合国标GB320-2006
项 目 |
优等品 |
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 ≧ |
31.0 |
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 ≦ |
0.002 |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 |
0.05 |
游离氯(Cl计)的质量分数 ≦ |
0.004 |
砷的质量分数 ≦ |
0.0001 |
硫酸盐(以SO4²计)的质量分数 ≦ |
0.005 |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报告(有效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三类人员安全员证。
4.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运输协议,并提供至少两辆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 ;必须提供盐酸的加工工艺。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 12 月 1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 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