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遂安发改〔2017〕40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遂安发改〔2017〕比选备案第167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双桥子村9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双桥子村9社 |
实施时间 | 2017年12月开工,工期12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占地面积1752.27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325平方米;垃圾房 1 个共计9.37㎡;建设道路长度30 m宽度4 m;广场共341㎡;绿化工程共 85㎡;给水管网共80 m;污水管网共40 m;化粪池 1个共计4 m3等 |
建设资金 | 总投资70.6383万元,资金来源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 |
其他 | /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双桥子村9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抽取结束后,比选人将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项目负责人未完工项目情况,如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项目,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2、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3、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转账时注明:施工段名称的比选保证金。并将比选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以传真方式传真给比选人(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