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新品牌A级SUV家族及三厢车项目站房压缩空气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12-19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328
1、招标条件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新品牌A级SUV家族及三厢车项目站房压缩空气附属设备采购。
2.2货物基本描述:为满足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品牌A级SUV家族及三厢车项目焊装车间6bar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需设置空压机附属设备,对生产用压缩空气进行干燥、除尘、除油、系统缓冲和储存的装置,满足工艺对压缩空气的使用要求。
2.3招标范围:(技术任务书及招标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2MPa空气压缩机 |
||||
1 |
低能耗模块化吸附式干燥机 |
Q=32m3/min,P=0.8MPa,压力露点—40℃,U=380V,N=18kW ,再生耗气量小于等于3%,要求无热再生。 |
台 |
11 |
2 |
储气罐 |
V=30m3,∅2500mm,高7149mm,工作压力0.8MPa,设计压力P=1.0MPa,要求配压力表、安全阀、检查人孔、排水阀(手动/自动),进出口管径:DN400。 |
台 |
1 |
2.4交货日期:设备2018年4月15日前到货。
2.5质量标准:符合本招标任务书、相关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
2.6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2)。(注:属于压力容器的部件按有关规定允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2资质的供应商制造,但投标时要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书)。
(4)企业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书。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第3.3条款规定。
3.4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相类似的供货业绩。(注: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或制造商, 投标人母公司或兄弟公司等第三方的业绩无效,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提供非OEM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该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面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的签字权、工程进度协调、现场测绘、制造确认和技术服务等。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送电、设备验收等重要节点须到现场提供服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9如供货方需到工厂当地质监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备案和登记,包括办理特种设备和特种压力管道的手续,费用应计入设备报价,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日9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