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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发电厂厂外汽车煤炭倒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莱城发电厂厂外汽车煤炭倒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厂外汽车煤炭倒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厂外汽车煤炭倒运项目,负责将外卸到厂外煤场(莱芜东站货场)的煤炭保质保量的及时倒运回厂(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负责煤炭盘运期间所经厂内煤场及周边道路的路面清扫和抑尘工作,保持道路整洁。
1.2.招标范围:
负责将外卸到厂外煤场(莱芜东站货场)的煤炭保质保量的及时倒运回厂(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负责煤炭盘运期间所经厂内煤场及周边道路的路面清扫和抑尘工作,保持道路整洁。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确定一个中标人。
1.4本项目最高限价:8元/吨。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单位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单位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合同内履约中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
2.1.4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者。
2.2.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必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2.2.3 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4投标单位须配备有从事拟投标业务所需的至少8辆车辆及司机和人员等(提供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人员身份证或驾驶证、上岗证、体检报告、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明文件)
2.2.5投标单位应在同类电厂或相似条件下有两年及以上煤炭盘运业绩。
3.报名时间:
3.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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